本報訊(記者李雨柔)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個國家均在不同程度上出現納稅人不能如期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的情況。為此,多國出臺延期納稅政策。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超過60個國家和地區實行延期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的政策。
記者了解到,各國延期納稅的條件和具體規定有所不同。據“一帶一路”國際稅收實務專家梁紅星介紹,部分國家實行全面延遲納稅政策,即全部納稅人均可辦理延期納稅申報。以新加坡為例,企業將于4月、5月和6月到期的企業所得稅,分別自動遞延至7月、8月和9月申報繳納。在一些國家,納稅人類型不同,納稅申報延后期限也不同。比如盧旺達規定,延后2019納稅年度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期限,大型納稅人延期至2020年4月15日,中小型納稅人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還有一些國家的延期納稅政策較為特殊,比如巴西以分期繳納稅款的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延期納稅政策,應繳稅款1%的部分應先行支付,剩余部分可在規定期限內分期繳納。
梁紅星表示,由于各國國情和稅收征管水平不同,延期納稅政策的具體規定有所差異。值得關注的是,在聯邦制國家內,一些稅種由地方政府管理,可能出現同一稅種在不同地區的政策規定不同的情況。對此,梁紅星建議“走出去”企業,及時關注東道國延期納稅的具體規定和相關政策更新,尤其是延遲期限、延期條件和申報程序等內容,合規進行延期納稅申報,用好東道國提供的優惠政策,減輕疫情對企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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