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將此前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據兩部門此前發布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認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是吸納就業的主力軍,將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不僅有助于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紓困解難,還能有效促進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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