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放】在日前舉行的“京津冀—粵港澳”先進制造高端峰會上,“京津冀—粵港澳數據要素合作區”正式啟動建立。據了解,合作區的建立旨在響應國家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戰略,推動京津冀、粵港澳跨區域大數據互聯互通,促進數據要素產業化協同創新,帶動先進制造、醫藥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數字化、智能化升級。
自中共中央、國務院今年4月發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來,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就持續受到高度關注。近期,河北省、北京市等多地政府部門出臺相關文件,對本區域內的數字經濟發展和數據要素流動進行部署。與此同時,跨區域數據要素合作也在如火如荼地開展。這一系列舉措和行動表明,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已步入快速實踐階段。筆者認為,相關稅收政策有必要及時跟進,為數據要素市場更好更快發展提供助力。
《意見》對我國數據要素市場進行了頂層設計,將促進數據的所有權、記錄權、使用權等權利的歸屬得到明確和完善。科斯定理認為,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的,并且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那么,無論在開始時將財產權賦予誰,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都是有效率的,將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可以說,有了《意見》的頂層設計,數據確權將更快速地推進,數據要素資源也將更順暢地流入市場,并最終通過一個個市場主體的開發和利用,發揮出其潛在價值。
但是,僅靠“市場之手”配置數據要素資源,有可能帶來公平問題(政府數據由于公共服務屬性,主要進行無償開放,因此這里探討的主要是社會數據)。數據要素與土地、勞動、技術等要素特點不同,其是無形的,流動性強、隱匿性高,單一數據價值不大,需要經過大量匯集和加工整理才能發揮價值,這種特點可能導致在實踐中產生數據所有權與最終收益權分離的情況。比如,在互聯網高度發達的今天,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個人行為習慣記錄等原始數據,常被一些企業通過信息化手段收集,用于分析消費者的喜好,然后針對性開發產品、推銷商品等。消費者本身的行為產生了數據,但相關數據的潛在價值和“財富”流入企業手中,這對于廣大消費者來說,就帶來了數據所有權與收益權分離的不公平問題。
充分發揮稅收作用,是解決個人數據所有權與收益權分離的有效方式。鑒于上述數據要素的特點,個人所擁有的數據究竟對應多少價值、怎么進行量化、怎樣取得回報,在實踐中可謂困難重重,這就需要充分發揮稅收作用,著眼于企業利用數據要素獲得收益的環節,制定相關稅收政策,向利用大數據“變現”的企業征稅,通過稅收的二次分配來解決公平問題——即便不能讓這些稅收精準地用之于數據所有者,也應該用于社會,以此來體現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質。
當然,在保障公平的同時,也要促進效率。《意見》提出,引導培育大數據交易市場,依法合規開展數據交易。實踐中,市場主體用來交易的數據要素資源,要么是其自身記錄、加工形成,要么是來源于外部。筆者建議,對于企業自行記錄、加工數據要素資源所發生的開支,可以考慮出臺類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相應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從而激勵企業不斷創新大數據技術,生產出更豐富、更高質量的數據要素資源;對于外部采購數據,建議可以考慮出臺類似技術轉讓所得的優惠政策,降低交易和采購成本,促進數據要素資源更順暢、更高效地流動。
此外,在數據要素市場培育和發展過程中,還應當與時俱進地加強稅收監管,為行業營造健康良好的營商環境。歷史已經證明,面對新行業、新業態的發展,稅收監管倘若長期滯后甚至缺失,將帶來一系列不良影響,破壞行業健康發展的生態。因此,稅收監管應當提早布局、及時跟進。
數據要素由于與數字經濟和信息技術息息相關,在流動和交易時具有實時性、隱匿性、便捷性等特點,可方便地跨時空交易,也可在集團企業內部隱匿性交易,這將可能帶來計稅依據不明確、征稅對象缺失、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等一系列涉稅問題,導致稅源流失,擾亂市場秩序。對此,稅務部門應當加強前瞻性研究和布局,一方面結合未來的數據交易制度,及時出臺相匹配的稅收征管舉措;另一方面則應加大對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探索和應用力度,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從而對數據要素的經濟行為進行有效監管,更好維護數據要素市場的秩序,促進其健康快速發展。
(作者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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