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為房地產企業,與甲建筑公司簽訂了合同金額為1億元的建筑總承包合同,但因甲建筑公司資質發生變化,只完成了建筑總承包合同的50%。為保證工程進度,我司計劃與乙建筑公司簽訂新的承包合同。鑒于與甲公司簽訂的合同只執行了一部分,我司可申請退還印花稅嗎?另外,我司與境外某公司簽訂了金額為數十億元的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合同,由于種種原因項目終止,那么我司還需要繳納對應的印花稅嗎?
A房地產企業財務總監 李先生
印花稅是財產行為稅。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或者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現行規定繳納印花稅。一般來說,只要簽署了合同,就有可能涉及印花稅的繳納問題。
對于李先生提出的問題,大信稅務師事務所合伙人徐賀分析,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第七條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均須按照規定貼花。即A房地產企業只要與境內外公司簽訂了建設合同,就應按照合同載明的金額及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與合同是否完全執行沒有關系,與協議對方在境內還是境外也沒有關系。
同時,《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也就是說,A房地產企業與甲建筑公司簽訂的建筑承包工程合同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須按照合同金額1億元和適用的0.3‰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10000×0.3‰=3(萬元),合同未執行的5000萬元部分對應的印花稅,不得申請退還或抵減。徐賀建議A房地產企業,在與乙建筑公司簽訂合同前,嚴格測算剩余工程量,明確承包合同的具體金額,并準確、及時繳納印花稅。
針對A房地產企業的情形,北京明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施志群提示,在與乙建筑公司簽訂合同前,應明確合同服務內容。如涉及材料購買、工人成本等服務,須在合同中分別列示,方便按照不同稅率,分別計算印花稅稅額。與此同時,在確定服務內容后,切勿輕易變更,以免無故增加印花稅等稅費成本。
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公職律師王維順介紹,印花稅作為小稅種,稅率低、征收面廣,經常被納稅人忽視,從而極易產生稅務風險。因此,王維順建議廣大企業財務人員,加強對印花稅的申報管理,全面梳理企業簽訂合同類型,及時、足額繳納印花稅。例如,以貨易貨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對于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繳納印花稅,待結算時及時按實際金額計算繳納。同一憑證載有多個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繳納;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
考慮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企業可能經營困難,無法及時繳納印花稅。王維順建議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如果確實存在特殊困難,導致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可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20〕14號)規定,在做好應稅憑證留存后,延期繳納印花稅稅款。
桂林注冊公司,桂林代辦營業執照,桂林代理記賬、桂林代辦公司、代辦公司注冊、變更、注銷、稅收籌劃、代辦各類許可證書、法律咨詢服務、會計服務。
客戶的滿意就是我們的服務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