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分析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對于不同的情形,其進項稅額轉出的方法可能不同。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兼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和免征增值稅的房地產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建設規模”為依據進行劃分。其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簡易計稅、免稅房地產項目建設規模÷房地產項目總建設規模)。
除固定資產外,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發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以外的其他情形,如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項目及非正常損失等,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生專用于簡易計稅、免征增值稅、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項目及非正常損失等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已抵扣進項稅×不動產凈值率。其中,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
真題解析
下面以考生回憶版的2018年考試真題為例,介紹《稅法一》科目如何考核“不予抵扣進項稅額”這一知識點,也讓考生更直觀地了解稅務師考試的命題方式。
2017年5月,某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不動產作為辦公樓用于辦公,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金額2000萬元,稅額100萬元,進項稅額已按規定申報抵扣。2019年1月,該辦公樓改用于職工宿舍,當期凈值1800萬元。該辦公樓應轉出進項稅額( )萬元。
A. 85.71
B. 100.00
C. 198.00
D. 90.00
【答案】 D。
【解析】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其中,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1800÷2000×100%=90%,該辦公樓應轉出進項稅額=90%×100=90(萬元)。
為幫助考生更好理解《稅法一》科目的相關考點,筆者整理了一些拓展習題。讀者可掃描下二維碼,進行自測,閱讀答案及解析。
(作者單位:中華會計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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