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員所說的稅收優惠政策,是指前不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以下簡稱“17號公告”)。該公告規定,2020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增值稅。隨后,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以下簡稱“9號公告”),具體明確開具發票、納稅申報等事宜。該優惠有效降低了二手車經銷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從而為二手車最終消費者提供了更大的議價空間。
二手車不只包括二手汽車
什么是二手車?17號公告明確,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
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二手車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汽車、掛車和摩托車。其中,汽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掛車和摩托車。需要提示的是,符合條件的摩托車也屬于二手車。建議相關納稅人嚴格對照范圍享受優惠,如所售車輛不在所列范圍內,則無法享受該優惠。
一些情形下不能享受優惠
據了解,與二手車銷售相關的主體有很多,例如,銷售自用汽車的個人和單位,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等。在上述主體中,只有二手車經銷企業才是可以享受優惠的主體,且不論其是個體工商戶或公司,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享受。其他與二手車相關的交易主體不適用該優惠政策。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要求,車輛所有權變更必須辦理過戶手續。因此,納稅人將收購的二手車辦理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在擁有該二手車所有權后,再銷售時,將該二手車過戶登記到買家名下的行為,才屬于銷售二手車的行為。如果在實際交易中,只簽訂了合同,但未將車輛過戶到企業名下,銷售時車輛直接由賣方過戶給買方的行為,屬于二手車經紀行為,不能享受該優惠。
需要注意的是,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本公司使用過的汽車,屬于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而并非銷售收購的二手車。對于此種銷售行為,如果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的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應該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的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購進時已抵扣進項稅或按規定應抵扣但未抵扣的固定資產,則應該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銷售額計算方法與之前完全不同
9號公告明確,納稅人減按0.5%繳納增值稅,計算銷售額公式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銷售額計算方法與之前完全不同。
原銷售額與含稅銷售額之間的換算,盡管實際征收率是2%,但公式中的分母仍為原征收率3%,即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而今后銷售額和含稅銷售額的換算,不再使用3%征收率,而是以實際征收率0.5%來換算。
對于享受優惠的二手車經銷企業來說,17號公告的減稅效果顯而易見。舉例來說,假設一家二手車經銷企業每月含稅銷售額為200萬元,2020年4月應繳納增值稅=200÷(1+3%)×2%=3.88(萬元)。根據17號公告,該企業2020年5月應繳納增值稅=200÷(1+0.5%)×0.5%=1(萬元),增值稅單一稅種減稅幅度達74.23%,這些實實在在的減稅,二手車經銷企業有可能通過降價促銷的方式,讓購車人間接享受到減稅利好。
發票開具有嚴格限制
一般來說,二手車經銷企業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發票,如果購買方需要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還可向其索要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關于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具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二手車銷售發票式樣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693號)明確,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具主體特定:只有從事二手車交易的市場、從事二手車交易活動的經銷企業、從事二手車拍賣活動的拍賣公司可以開具。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主體比享受17號公告優惠政策的主體范圍要廣。
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時須注意,“車價合計”欄次僅注明車輛價款。如果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銷售方還收取了其他費用,銷售方應該另外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而不能合計體現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中。發票開具后,存根聯、記賬聯、入庫聯由開票方留存;發票聯、轉移登記聯由購車方記賬和交公安交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被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都必須通過新系統開具發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不得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購買方也不能向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索取購買二手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申報注意不同填寫要求
9號公告第一條第三款還詳細規定了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銷售額以及減征額須填寫的相應欄次:
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3%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舉例來說,如果二手車經銷公司5月含稅銷售額為100萬元,則其不含稅銷售額為100÷(1+0.5%)=99.50(萬元);在進行納稅申報時,3%征收率的相關欄次填寫99.50萬元,在應納稅額減征額和減稅項目相關欄次,填寫99.50×2.5%=2.49(萬元)。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長治市稅務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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