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新能源汽車引領者,“向新而行”一直是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堅持的信條。近日,該公司稅務總監錢揚俊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比亞迪新能源汽車4月共銷售12995輛,占比亞迪汽車總銷量的40.9%,5月開始,比亞迪新能源汽車銷量保持穩步上升勢頭。近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20年4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8.0萬輛和7.2萬輛,環比分別上漲31.6%和9.7%。上述數據說明,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納稅人逐漸增多。
銷售形勢好轉,政策持續給力。前不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1號,以下簡稱“21號公告”),規定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納稅人購置新能源汽車,繼續免征車輛購置稅。為了將這一延續性優惠更好地落地,最近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對納稅人以往享受該優惠的情況作了調查和分析,發現部分納稅人對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的條件把握不準。
根據21號公告的規定,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且具有免稅標識;二是購置時間在免征政策有效期內——車輛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也就是說,開票日期在政策有效期內才可以享受該優惠。
深圳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副處長戴奔介紹,汽車生產企業上傳車輛電子信息時未標注免稅標識、免稅標識審核失敗、購買時間不在政策有效期內、購買時某車型未被列入《目錄》,都會導致納稅人無法享受該項免稅優惠。戴奔提示,免征車輛同樣需要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遞交《納稅申報表》(免填單)、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納稅人身份證明,即可辦理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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